| 齐市消协纪念《消法》颁布十周年活动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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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aliang 文章来源:黑龙江消费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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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为了纪念这个伟大的日子,齐齐哈尔市消费者协会根据中消协和省消协的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区的主管领导、秘书长召开了专门的会议,研究如何搞好这次纪念活动的具体内容 ,结合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了齐齐哈尔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月的实施方案。市局党组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局党组会议,研究了消协制定的方案,确保了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邀请张志良副市长在齐齐哈尔日报和晚报上刊登了“与时俱进全面开创新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的专署文章,总结了《消法》颁布十年来齐齐哈尔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 二、与齐齐哈尔市交通台开辟专栏节目。 齐市消协与齐齐哈尔交通台联合举办了《消法》颁布十周年专栏节目,用现场直播的形式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并现场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有关政策法规咨询,受理了20余起消费者投诉,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出租车司机的好评。 三、与齐齐哈尔市移动公司联合举办了“纪念消法颁布十周年移动杯有奖知识问答”活动。试卷在鹤城晚报刊登,广大消费者通过移动手机发短信的方式参与答题,全部答对的消费者可随机抽取获奖者的名单,此项活动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普及宣传《消法》的好机会。 四、与市电视台开辟了消费者大家谈栏目。 10月20日,齐市消协在齐市绿洲园与市电视台支点栏目组织召开了座谈会。邀请30余名专家学者、商家的代表以及消费者的代表参加,畅谈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消法》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了保护,商家如何履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学者就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就单一的一个法律的局限性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将实况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泰来县消协也组织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局、药品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在工商局会议室召开座谈会,畅谈十年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五、在市电台“法在身边”栏目公布《消法》颁布十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重点点评。 六、在市电台“法在身边”栏目全面介绍消协推出的“网络在线咨询投诉服务”,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投诉渠道。 七、10月31日当天,齐市消协联合市工商局、北三区工商分局200余人在中环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消法》颁布十周年庆祝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领导,各知名企业代表和工商局和消协全体工作人员。齐市工商局局长聂长礼、副局长杨松亲自出席当天庆典活动,副局长杨松同志接受各大媒体记者采访并在电视上发表重要讲话。当天,齐市消协在中环广场悬挂彩虹门,邀请了军乐队和老年秧歌队助兴,场面极为热烈。共发放宣传单20000余张,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100余起,真正做到大规模、大声势、大报到、大影响。 这次活动得到了各县(市)、区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分局领导都亲自参与、布置、指导。齐市北三区龙沙分局胡纯义局长,铁锋分局杨守礼局长,建华分局刘福生局长都亲自率领班子成员参加了10月31日在中环广场举行的纪念活动。富裕县消协名誉会长、政府副县长宣然同志作了纪念《消法》颁布十周年电视讲话。富区消协将十年的工作成果写成文字材料在区政府开办的《红岸周报》及区电视台上刊登。梅里斯区主管副区长在区有线电视台做了《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全面服务梅区经济发展大局》的文章。讷河市市长在电视上做了重要的讲话,克山、甘南、依安深入到村屯宣传消法,提醒农民朋友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使维权的力量向最薄弱的农村消费者倾斜。 通过《消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意识、维权意识,使消费者真正拿起《消法》这部法律利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强了消协干线广大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使消协真正起到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飞速发展。
齐齐哈尔市消费者协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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